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和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和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