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6证券简称:西麦食品公告编号:2026-013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广西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号小区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庆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持有公司股份
47268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1.173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8名,代表公司股份
25959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8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24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955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96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03%;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96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03%;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96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03%;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96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03%;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
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7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5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33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桂林西麦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谢庆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19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50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32%。
谢庆奎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谢金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346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07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6%。
谢金菱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孙红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346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078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6%。
孙红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舟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346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078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16%。
董舟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0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沈厚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619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3505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32%。
沈厚才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庞家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346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078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21%。
庞家任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易明辉、何凌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