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专业背景情况简介如下:
庞家任,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Washington Universityin St. Louis,博士研究生。现任清华大学副教授,2023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总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成员,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以通讯方式
第三届独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董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次数庞家任54100否3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会提出的重要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次数意见和建议《关于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2025-01-10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时间节点事同意项的议案》
2025-04-19《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沟通事项》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5-04-23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对<2024年度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监察部2025年一季度工作报告议案》;《关于预计审计委员会6公司2025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2025-08-21告的议案》;《关于审计监察部2025年二季度审计工同意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5-10-28《关于审计监察部2025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同意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11-21《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同意
薪酬与考核2025-04-18《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
委员2025-10-24《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5-04-14《关于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的议案》同意
提名委员会2
2025-08-12《关于对高管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的议案》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提出的重要意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次数见和建议
12025年10月28日《关于预计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
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
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5天。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按时出席
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的沟通会议,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监察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详见本报告“三、年度履职概况(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孟祥胜先生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辞任,由孙红艳女士担任总经理一职。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
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本人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募集资金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建设中的实际效能,资金管理安全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
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庞家任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