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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瑞技术”)是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125994739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248.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超高精密度零部件基地建设及相关设备扩

1 69729.39 63248.41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81729.39 75248.4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战略与产业政策驱动,高端精密制造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

随着全球算力产业高速扩张叠加半导体设备、光通信产业链国产替代进程持续推进,半导体与光通信领域对高性能精密零部件及配套精密设备的需求快速释放。精密零部件与精密设备作为半导体设备、光通信产品的核心上游配套环节,其加工精度、设备性能等核心特性直接决定下游整机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制约我国半导体、光通信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关键基础环节。当前,国家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出台多项顶层政策,持续引导资源向高端精密零部件及配套精密设备领域倾斜,推动关键零部件、精密设备的技术攻关、工艺迭代与产业化落地,为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精密零部件与精密设备行业发展构筑良好的政策环境。

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部署智算网络技术产业能力提升行动,明确提出加强高《“人工智能+信息通信” 速光电芯片、全光交换器件、光电共封装器件等技术和

2026年 6月 工信部 创 新 发 展 实 施 意 见 产品研发验证,开展光电混合组网技术试验,加速技术

(2026—2028年)》 方案成熟;加强智算超节点光电互联技术攻关,开展智算网络技术与产品验证

部署算力资源配置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城域“毫秒用算”《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 专项行动,扩大城域 1毫秒时延圈覆盖范围;推动光网

2026年 4月 工信部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 络设备向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延伸,推动全光交换等技术通知》 应用部署,降低算力应用终端到服务器的网络时延,提升应用交互体验。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发布服务型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清单;实施共享制造培育提升行动,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工信部等 和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

2025年 10月 新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七部门 备,满足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验检测等共性需求;

(2025—2028年)》

面向电子制造等行业推进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促进服务要素融入制造业。

坚定不移推动“国货国用”,持续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通过集成应用牵引,提升元器件、零部件工信部、《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等产品可靠性、安全性;强化计算等领域芯片、零部件、国家市场

2025年 9月 2025—2026 年稳增长行 整机系统等研发应用和配套适配;面向光子领域重点环

监督管理动方案》 节开展技术攻关,加大对高速光芯片、光电共封领域的总局

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光架构与现有电架构体系生态融合。

支持工业母机、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等攻关创新,提升数控机床等高端产品可靠性水平;实施基础产品可靠工信部等 《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

2025年 9月 性"筑基"工程,持续提升丝杠、导轨、主轴、精密齿轮、六部门 案(2025—2026年)》精密模具等精密零部件的可靠性与一致性;加大对装备

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优质装备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

2024年 3月 国务院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案》

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工信部等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高端先进设备更新,针

2024年 3月七部门 实施方案》 对半导体等行业,鼓励企业更新升级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设备更新,推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广应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市场监管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 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

2024年 3月 总局等 发 展 纲 要 > 行 动 计 划 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加强标准化与科技

18部门 (2024—2025年)》 创新互动,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加快产业创新

标准引领;

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工信部等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 来产业发展根基;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

2024年 1月七部门 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同步构筑中试能力,提升精密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等供给能力。

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筑牢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电子行业重点提升精密工信部等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 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2023年 6月五部门 意见》 机械行业重点提升工业母机用滚珠丝杠、导轨、主轴、

转台等关键专用基础零部件和高端轴承、精密齿轮等通用基础零部件的可靠性水平。

2、国内外产业扩张及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精密零部件行业需求持续释放

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扩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及产业链国产化替代进

程不断深化,精密零部件作为半导体设备、光通信硬件的核心基础环节,下游整机需求持续释放,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保持稳步增长。根据共研网数据,2025 年全球精密零部件市场规模为 18217亿元,2026年市场规模提升至 18970亿元,预计 203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23794亿元,2026年至 2032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3.8%。长期来看,全球晶圆厂资本开支扩张、CPO 等新兴光通信技术产业化落地,将持续拉动高端精密零部件采购需求,为行业带来稳定的成长空间。

3、公司业务进入加速成长期,需进一步提升现有产能实力把握市场机遇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构建了涵盖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精密机械设计五大技术领域的成熟研发体系,并形成了“高速、高精、高智、高效”四大共性技术平台,以及覆盖各下游行业产品特性的专用核心技术平台。在精密零部件加工方面,公司配置 700台套以上超高精度加工设备,多类工序加工精度可达±1μm以内;在设备端,核心设备贴装、耦合精度可达±50nm,产品已通过行业头部客户验证并实现量产交付。

近年来,公司半导体及光通信相关业务进入加速成长期。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68亿元,同比增长 32.71%,半导体及光通信相关业务占比进一步提升。随着 AI算力建设带动半导体及光模块相关市场快速扩容,下游头部客户对公司精密零部件与设备的采购需求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推进产能扩建,将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司交付能力,把握市场增长机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把握行业高景气窗口期,实现公司战略加速落地近年来,公司持续围绕 3+N 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将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作为“N类业务”战略发展的核心孵化方向。当前行业正处于 AI算力驱动下的高景气周期,市场需求快速扩容,竞争格局尚未固化,是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确立行业地位的关键窗口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借助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使公司能够在行业上升期集中资源投入产能建设,将已有的技术优势和客户基础迅速转化为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并推动公司在半导体及光通信精密制造领域实现从技术领先到规模领先,成为公司业务新一核心增长极,实现战略布局“4+N”的跨越。

2、深化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提升公司在高端精密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产能规模、交付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均有较高要求,头部客户在选择核心供应商时,会综合考量供应商的长期发展潜力和持续服务能力,尤其对超高精密零部件加工、净化间清洗、净化间装配等关键生产工艺条件设置严苛准入标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建设高标准净化生产环境,增强超高精密零部件加工、净化间清洗、净化间装配核心工艺能力。公司半导体及光通信领域产能布局将大幅提升,业务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将持续加强,有利于增强下游核心客户对公司的合作信心,深化公司与头部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持续的产品迭代和产能扩张中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当前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期限较短,且较高的利息支出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增强公司实力,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带来的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30%。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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