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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7证券简称:科瑞技术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

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李单单女士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3389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2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7167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10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673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6735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3%。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673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03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

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

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

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

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1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

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1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97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0%;反对592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1%;

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6%;反对592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7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

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6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2%;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7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

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0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反对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86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

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9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邱亚琴律师现场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发表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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