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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6人。

(二)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8.15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17.82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无预留权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58.9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无预留权益。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股 占草案披获授数量

类别 票期权总 露时总股(万份)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人) 117.82 100% 0.2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 占授予限制 占草案披露

类别 量 性股票总量 时总股本的(万股) 的比例 比例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104人) 58.91 100% 0.14%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5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5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2.63元。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2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8.51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2.6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74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8.4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2025年-2026年两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不低于 3.57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且剔

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 A、B、C、D、E五个考核等级。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合格(E)

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

100% 80% 0%

售比例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5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8月 11 日至 2025 年 8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 8月 21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7、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股票

期权登记数量为 113.36万份,登记人数 96人,行权价格为 12.63元/股,期权简称科瑞 JLC2,期权代码 03792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

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6.68 万股,登记人数 96 人,授予价格为

8.42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披露《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6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年 8月 29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年 9月 28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 激励计划的计算口径,公司剔除本激励

一: 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8.51亿元;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2.65亿元; 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 2025年净利润

3、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为 313520572.53元,剔除本激励计划

净利润不低于 1.74亿元。 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据为准;

成本的影响之后的 2025年扣除非经常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 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 177878646.27元,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6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价标准划分 A、B、C、D、E五个考核等级。各解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其中考核等除限售期,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 级为“合格(C)”以上的共计 93人,对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待改 不合 考核等级为“待改进(D)”的共计 3人,优秀 良好 合格

考核等级 进 格

(A) (B) (C) 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D) (E)

对应 20%不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 100% 80% 0%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例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格的 96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限制性股票共计 28.1570 万股,另外,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 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0.1830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 96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8.1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所涉及的 4.46 万份股票期权作废,所涉及的 2.23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7.82万份调整为 113.36 万份,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96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91万

股调整为 56.68万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104人调整为 96人。

(二)2026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63元/股调整为

12.38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3人当期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0.3660 万份;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3人当期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1830 万股,回购价格为 8.287元/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6人。

(三)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8.1570万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已获授限 剩余未解除

获授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类别 制性股票总 限售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万股)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

56.6800 28.1570 49.68% 28.3400员工(共计 96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4、《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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