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号)核准,青农商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55555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号)同意,青农商行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青农商行总股本5000000000股,发行后青农商行总股本5555555556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555556股。
青农商行于2020年8月25日公开发行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青农转债”,转债代码128129;青农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
2026年8月24日。截至2026年3月13日,青农商行总股本为5555623291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11542753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青农商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如下:
“自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
1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农商行资金的情形,青农商行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26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000股,占青农商行总股本的
0.000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质押/冻结部分持有内部职工股
1超过5万股的个人共43450049000-
5人
注:鉴于前述承诺内容,青农商行自2019年3月26日上市,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股份因登记时间较晚,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其中3人相关股份按照5%解除限售;根据“本人所持本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其中2人相关股份按照15%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解除限售后(、)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181484-49000116132484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5439441807+490005439490807股
总股本5555623291-5555623291
注:1、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情况系2026年3月13日数据。2、上表变动及解除限售后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2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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