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公告编号:2026-07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0420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6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583354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98875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54844794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9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478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6161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6131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6%。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一峰先生、施明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一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4147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0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687%。
1.02、选举施明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4148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04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833%。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姚英学先生、龚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姚英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414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0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747%。
2.02、选举龚晓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104147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10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0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付雄师、温定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