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公告编号:2026-04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沿江北路22号小熊织梦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04992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1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583352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683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55150122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61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888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634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6334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1%。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5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5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同意630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7%;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3、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5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弃权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5%;弃权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4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1%;反对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79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0%;反对19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弃权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80%;反对19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2%;弃权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3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5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8%;反对5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3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0%;反对5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3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0%;反对5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4%;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94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1%;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弃权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9、审议并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711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3%;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8%;反对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关联股东广东兆峰投资有限公司、李一峰、龙少宏、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0495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0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付雄师、吴任桓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