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公告编号:2025-07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
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05057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2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728800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136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55151603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606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8993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6879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6879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4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30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9%;反对1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4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9%;反对1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关联股东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李一峰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10502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反对2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8%;反对2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502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1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1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4.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1%;弃权1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8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3%;弃权1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1%;弃权1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8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3%;弃权1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1%;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42%;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3%;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6%。
4.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4%;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1%;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25%;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3%;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4.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4%;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1%;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1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25%;反对12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13%;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4.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37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2%;反对124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3%;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42%;反对124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96%;弃权1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