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鸟消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注册地址
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吕品、刘昱祁
1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60.SZ
注册资本73753.1338万元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涿下路工业园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法定代表人蔡为民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22年11月22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青鸟消防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
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
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青鸟消防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青鸟消防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3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世纪证券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与持续督导期间,世纪证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发行人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鸟消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世纪证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品刘昱祁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剑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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