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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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在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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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
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
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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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
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可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
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全面保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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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及时采取如
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性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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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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