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证券简称:青鸟智控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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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07号北大青鸟楼 A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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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7980886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180080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9628789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44820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1766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9644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2236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389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7人,代表股份1847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3%。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90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4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75424
2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1%;反对4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弃权75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
反对12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3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2%;反对12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7%;弃权3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09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
反对4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73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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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5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6%;反对4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弃权73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901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
反对1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1155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0%;反对1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弃权1155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89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126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9%;反对18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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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58%;弃权126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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