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证券简称:青鸟消防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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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07 号北大青鸟楼 A 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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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39808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9411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9867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33715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3370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4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
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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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357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3%;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96%;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4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
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
3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5%;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96%;弃权32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4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
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
34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5%;反对111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96%;弃权34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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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5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反对11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
2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11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62%;弃权2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3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
反对11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
3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4%;反对11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99%;弃权3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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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3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
反对12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29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1%;反对12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81%;弃权29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952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11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
1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5%;反对11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77%;弃权19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为民先生、倪金磊先生、郑重女士和康亚臻先
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同意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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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
8.01394988782股99.2211%
8.02394929964股99.2063%
8.03394935489股99.2077%
8.04394963086股99.2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130614652股90.8033%
8.0230555834股90.6289%
8.0330561359股90.6452%
8.0430588956股90.7271%
表决结果:
8.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8.01非独立董事:蔡为民当选
8.02非独立董事:倪金磊当选
8.03非独立董事:郑重当选
8.04非独立董事:康亚臻当选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慧平先生、陈钟先生、JESSE ZHIXI FANG 先
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表决情况提案编码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
9.01394960586股99.2140%
9.02394951958股99.2119%
9.03394951158股99.2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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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30586456股90.7197%
9.0230577828股90.6941%
9.0330577028股90.6917%
表决结果:
9.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9.01独立董事:丁慧平当选
9.02独立董事:陈钟当选
9.03 独立董事:JESSE ZHIXI FANG 当选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涛先生、周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表决情况提案编码股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
10.01394970274股99.2165%
10.02394940556股99.2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30596144股90.7484%
10.0230566426股90.6603%
表决结果:
10.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10.01监事:夏涛当选
10.02监事:周敏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苏毅、李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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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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