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鸟消防
股票代码:002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30号(北大青鸟楼三层C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青鸟消防、公司、上市公司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大青鸟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宇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蔡为
《原股份转让协议》民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为
《补充协议》指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于2024年5月13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取得公司本次权益变动股份70044000股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元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名称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30号(北大青鸟注册地址楼三层C座)法定代表人郑重
注册资本15144.6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8976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研究、开发嵌入式电子产品和集成系统芯片;研
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自产产品的安装、调经营范围
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致胜资产有限公司13.56%
2怡兴(香港)有限公司8.58%
3 Asia Development Capital (HK) Limited 8.33%
4深圳市盈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7.59%
5北京彩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6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性长期居住姓名职务国籍国家或地区永别地久居留权
郑重女执行董事/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王兴业男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否
刘子毅男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中国否
关雪明女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中国否曹军男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唐炫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沈维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5刘张弛女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否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北大青鸟环宇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取得蔡为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700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股份过
户完成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变动情况
(1)前次权益变动情况2022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49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2%。
2024年5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大青鸟环宇)》。由于《补充协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次拟实施的权益变动终止。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5474469股。
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减持比例2.7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5474469股。
2025年6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86569363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86569363股,持股比例为21.21%。
8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持股比持股比名称股数例股数例
(%)(%)
北京北大合计持有股份18656936321.2125661336329.17青鸟环宇
科技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656936321.2125661336329.17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北大青鸟环宇与蔡为民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2024年5月13日北大青鸟环宇、蔡为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而《原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蔡为民先生仅支付了总转让价款的20%,北大青鸟环宇已将《原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蔡为民先生。鉴于蔡为民先生无法继续履约,北大青鸟环宇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解除《原股份转让协议》,并向蔡为民先生发送了《终止交易通知》。北大青鸟环宇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解决蔡为民先生将相应股份返还给北大青鸟环宇的问题。
根据北京仲裁委裁决书及法院执行裁定,北大青鸟环宇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取得蔡为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70044000股,即原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三、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9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2025年12月26日;权益变动
方式为司法扣划。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公司股份9317万股,除上述质押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股份变动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与公司董事长
蔡为民先生之间的股份划转,不涉及向市场增/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1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重
签署日期:年月日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河北省涿鹿县司地股票简称青鸟消防股票代码002960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号燕园三区30号(北大称 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青鸟楼三层C座)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有□无√量变化
不适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务人是否为是□否√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86569363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1.21%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数量:7004400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7.96%
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5661336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9.17%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2月26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扣划)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否拟于未来12个
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月内继续增持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6(本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重
签署日期:年月日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