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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证券简称:青鸟消防公告编号:2025-04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

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14日的总股本736300291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2259200股后的股本724041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人民币144808218.2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

14480821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1108509股。不送红股。年报披露

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已办理完成12259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公司股份增加393449股。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由724041091股增加至724434540股。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724434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4886908.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

14488690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9321448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2025年6月9日起,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部分数量由10228328

份调整为:

Q= 10228328×(1+0.200000)≈12273993 份;

(注:上述结果为公司自主计算,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2025年6月9日起:本次调整前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1.59-0.200000)/(1+0.200000)≈9.49 元/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

量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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