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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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石佳友
本人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石佳友,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于
巴黎第一大学参加第二批中法欧洲法项目,2005年获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起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及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2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报告期内缺席董事列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股东大会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次数石佳友212190044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7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5次,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2020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取消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立先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俊艳女士不再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本人对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陈立先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颜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黔山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子公司其他现有职务。本人对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芳女士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职责,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石佳友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