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董事会成
员及员工多元化,构建一个包容且高效的董事会及员工队伍,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始终秉持用人唯才的原则,坚信多元化董事会及员工队伍对于
保持高水平公司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及达成公司战略目标至关重要。公司在选拔董事会成员及招聘员工时,应当全面考量董事会成员及员工队伍多元化因素,以确保董事会及员工队伍构成的多样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考虑多项因素(以下简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
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资格,包括在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
(三)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四)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五)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六)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
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
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重视董事会及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的多元化,特别是,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尽其所能鼓励并支持女性参与董事会,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重,促进更加均衡和平等的决策环境。
第三章 监察及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
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其他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报告、公告或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如与不时颁布、修订的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
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