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瑞达期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61证券简称:瑞达期货公告编号:2026-04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6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

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于学会、顾乾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

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方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 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合资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

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

项下 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6、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

最低自由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

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拟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将相应调整。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7、定价方式

本次 H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

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8、发售原则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

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

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9、承销方式本次发行并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

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数据合规律师费用(如需)、背调及诉讼查

册机构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

商费用、可研报告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公司秘书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向

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相关费用最终将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11、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

(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数

据合规律师(如需)、ESG 顾问(如需)、评估师、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

书、背调及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证券登记

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股和 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海外业务拓展、战略投资与并购、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

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 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及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高效运转和顺利开展,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和实际需求,全权负责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

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方案、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其

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招股说明书注册费用及抽选股票代码的相关费用;通过上市

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文件。

2、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批准、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须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的各

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H股招股说

明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及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

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授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办理、提供、提交、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以及向香港联交所和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招股说明书、

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相关材

料、递交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其他资料、文件等相关事宜);

按所收到的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如需);代表公司与香港联

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机构、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向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申请豁免(如需)和出

具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其认为必要

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批准、签署(如需,包括加盖公章)、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追认、起草、签署、执行、递交、

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协议、任何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合规顾问协议、上市前投资协议(如适用)、保密协议、基石投资者协议(如适用)、战略投资协议(如适用)、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FINI 协议、eIPO 协议、定价协议、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公司及承销商境

内外律师、会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数据合规律师(如需)、背调及诉讼

查册机构、评估机构(如需)、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

ESG 顾问(如需)、H股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承诺、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委任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商、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评估师(如需)、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会

计师、内控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行业顾问、数据合规律师(如需)、背调

及诉讼查册机构、评估机构(如需)、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H股股份登记

过户机构、收款银行、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

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通过及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电子表格、公司向保荐人出具的各项确认函、

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向保荐人、法律顾问、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提供本决议或本决议节录的经核证版本,通过费用估算,批准保荐人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申请的档案号,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大量印刷/派发 H股招股说明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正式通告及国

际配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文件,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出具承诺、声明、确认以及授权,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

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批准透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批准盈利及现

金流预测事宜;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所有行为及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及调整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开展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等。

起草、修改、签署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董事服务合同及/或委

任函和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合同(如有)以及确定和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

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 M104 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

确认及批准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出及授权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代公司提交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1点至第3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 A1 表格(包括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并对 A1 表格及其他相关的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准备的背靠背确认函(包括但不限于 A1 申

请表格等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文件等);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中

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

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履行其职责;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及更新的上市指引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草稿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相关的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

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

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2)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

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 A1 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3)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 A1 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

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4)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

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 F表格);

5)于适当时间按《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向

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

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条和第 7条的规

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2)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

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称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

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3)于公司提交 A1 表格等文件后,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申请文件提出的问

题起草、修改及议定提交书面回复;

4)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

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同意除事

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

(3)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包括连同 A1 表格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联络资料及个人资料(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 FF004)。

(4)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 eIPO 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

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

5、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保荐人及/或相关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

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 A1 表格及其他资料

和文件(包括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提出豁免申请),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他呈交文件、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请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情向香港证监会提供及递交任何资料和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要求及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工商及其他相关政府机关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此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7、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股股票登记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9、批准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

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合资格人士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任何其他监管机关,和/或经要求,发送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及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10、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具体决定、处理、全权办理与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宜。

11、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

作出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12、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有关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13、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

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及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林志斌先生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股股东的利益,拟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分配利润(如有)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6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

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2、《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5、《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7、《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