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
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措施、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