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传娇,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坚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方案的合理性,关注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变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
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等。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管
理层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
2025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除提供
必要的会议资料外,还积极就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和汇报,并向本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
阅会议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有关背景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涉及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薪酬及薪酬方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治理状况,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凭借专业素养及从业背景,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吴传娇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