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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62证券简称:五方光电公告编号:2025-0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16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65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10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09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反对2705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0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75%;反对27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48%;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098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

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0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29%;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81%;弃权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07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2%;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

3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8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23%;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81%;弃权3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13072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8%;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

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8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79%;反对27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81%;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12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0%;反对270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弃权

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65%;反对27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61%;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3%。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299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反对273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

3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70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60%;反对273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65%;弃权3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09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7%;反对269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弃权

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0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8%;反对26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40%;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郑婕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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