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证券简称:豪尔赛公告编号:2025-01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5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3人,
代表股份82266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6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900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90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900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02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2%;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
1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65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9%;弃权1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0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3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38%;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9%;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2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4%;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
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769%;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9%;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9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2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1%;
反对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435%;反对1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42%;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2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9%;
反对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
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02%;反对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83%;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16%。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1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
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01%;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76%;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23%。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2%;反对16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
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98%;反对16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33%;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6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
反对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03%;反对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26%;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7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
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
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36%;反对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8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8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2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
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
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46%;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9%;弃权1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16%。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娜、莫军凯(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