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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祥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鑫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代表人赵简明、戴光辉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祥鑫科技证券代码002965

注册资本265380359.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893号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893号法定代表人谢祥娃董事会秘书陈振海

联系电话0769-89953999-888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4月24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祥鑫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祥鑫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祥鑫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查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国金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简明戴光辉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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