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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决策事项有关方面的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电子通信(包括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书面(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等方式。

决议可以采取书面或举手表决方式。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传签决议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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