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苏州银行11月21日晚发布公告,该行此前公告,该行作为被告人之一,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苏州银行2025年11月20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24)内06民初70号之三,裁定如下:准许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替代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出诉讼;(2024)内06民初70号之四,裁定如下:驳回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的起诉。
苏州银行表示,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法院已驳回起诉。后续,本案当事方是否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暂无法预估。本次诉讼事项对该行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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