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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30.0575亿元。东方国资持有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本行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本行预计与东方国资及其关联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8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授信21.74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

1项的公告(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2.057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交易协议金额及本次授信后累计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4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37.96亿元,总负债为230.86亿元;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3.71亿元。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持有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东方国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东方国资的授信总额累计为30.057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2月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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