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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新大正 --%

证券代码:002968证券简称:新大正公告编号:2024-029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8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备注提案编该列打勾的提案名称码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00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5.00《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7.00《2023年度审计报告》√

8.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9.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0关于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13.00

议案

14.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5.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5、8、9、13、1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15、1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同反弃编码的栏目可意对权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00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5.00《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7.00《2023年度审计报告》√

8.0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9.00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0关于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

13.00

联交易的议案

14.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

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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