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俞浩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过户股数为2792557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
1098495710股计算,下同)的25.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风险提示:
(1)在俞浩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
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
(2)公司不涉及俞浩先生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俞浩先生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4)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业绩存在明显下滑,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
1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2025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中包香港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逐越鸿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
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发行的“嘉美转债”在持续推进转股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持续变动。截至2026年2月24日,“嘉美转债”转股及赎回事项已完成,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098495710股,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持有上市公司279255722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2%)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变更为俞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37%)有效申报预受
2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分别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分别以其所持上市公司889919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10%)、所持上市公司232791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前述要约收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逐越鸿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浩先生。
上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过户股数为2792557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中包香港已放弃行使其剩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变更为俞浩。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名称所持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数量
中包香港42754780738.92%427547807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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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越鸿智----
本次股份转让后(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名称所持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数量
中包香港14829208513.50%--
逐越鸿智27925572225.42%27925572225.42%
3、变更后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87号三层3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09-26
经营期限2025-09-26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G0PN902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经营范围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87号三层308室
联系电话0512-670742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逐越鸿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空纪元”),实际控制人为俞浩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法定代表人秦浩然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25-11-12
经营期限2025-11-12至无固定期限
4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084CW60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经营范围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股东名称俞浩持有100%股权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
(2)实际控制人姓名俞浩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6841987******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
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逐越鸿智或其指
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
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334914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26%,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除权除息情况调整,如需)。
5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如下:
(1)中包香港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至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以及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除因如约实施本次交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外,中包香港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达成,则前述承诺自动失效。
(2)逐越鸿智及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逐越鸿智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进行质押。
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
*逐越鸿智的合伙人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可庭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庭科技”)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智的合伙份额。
*逐越鸿智的合伙人上海逐越鸿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杰”)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智的合伙份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合伙人认购,本企业将促使新的合伙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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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
*俞浩先生控制核心企业的8名业务骨干均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逐越鸿杰的合伙份额。
*俞浩先生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如下:(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后60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长空纪元的股权,长空纪元不新增股权由新的股东认购。(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将维持作为可庭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5%。(5)本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对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
五、风险提示
1、在俞浩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的36个月内,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
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且目前不存在任何资产注入计划。
2、公司不涉及俞浩先生关联企业经营的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相关业务,
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俞浩先生关联企业在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方面独立自主运作、与
上市公司业务无关联。截至目前,公司与俞浩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4、公司预计2025年度经营业绩存在明显下滑,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出现不利影响因素,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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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6-054(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