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27042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73344.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6056784.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722463.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9242138.38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40631098.59元,公司总股本为959041290股。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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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0.10元(含税)。以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955451290扣除7081000股后948370290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次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9483702.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
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385599.72元(含税)。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869302.62元(含税)。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3869302.62元(含税),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02%,占本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4.60%。
(二)股份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3869302.62249371016.9210581495.69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3273344.44154295312.3217031826.07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19242138.3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6406310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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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3821815.23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8200160.94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83821815.23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
益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长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近年来,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除通过经营活动增加
营运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可转债历史转股情况,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现金,以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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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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