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
6、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63元/份调整为44.9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日,3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3.00万份调整为603.0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