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1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
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激励计
划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1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3元/份(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联席公司秘书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授权代表职务,聘任陈静雅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之授权代表,并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上述联席公司秘书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2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起生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议案》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同意邹醒龙先生辞任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委任陈静雅女士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上述香港《公司条例》下授权代表的聘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16元/份调整为18.56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3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4.53元/份调整为43.93元/份。由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预计将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关联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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