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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金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梁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梁金华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1992年-1996年于湖北鄂州市吴都商场任财务科科长,1996年-2000年于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2004年于深圳市港泰源集团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现就职于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职务,担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董事姓名未亲自参加董事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会议次数梁金华9900否3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

及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提出重点关注事项,主动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提交相关议案至董事会审议。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2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访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沟通交流,检查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情况,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对后续审计需关注重点提出建议,并就审计结论与其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有效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加深其对公司的了解,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促进公司与股东的良好互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7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其他现场沟通的方式,了解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关键人员询问日常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情况,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均与本人保持充分沟通,确保本人享有公司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发出会议相关资料,高度重视本人就有关事项的意见。同时,为促使本人及时知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保障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得以有效履行。

3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开展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有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左中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胡修彪先生、李恒先

4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聘任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其中聘任独立董事事项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其履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水平和公司发展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行权相关事宜,并注销了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同时,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上述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已取得相关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和披露程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

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后,公司完成了股

5票非交易过户及设立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事宜。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已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审议、表决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

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操守,始终秉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及谨慎的态度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充分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2026年3月3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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