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期权简称:
锐明 JLC5;期权代码:03744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1.10万份,行权价格为18.63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21日起至
2027年5月14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6年5月21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
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42万份股票期权。
7、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3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10、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0.33元/份调整为19.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
3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19.23元/份调整为18.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5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合本项行权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件。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考核行权安排年度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第二个行权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大
2025年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华审字[2024]00000377
期长率达到65.80%长率不低于44.20%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审字第 2606133号),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
A≥Am X=100%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净利润(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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