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金振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金振朝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
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
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
2020年7月至今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事出席股东会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会议次数金振朝9900否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及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
面的材料,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务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多元化。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
6次。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事项,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跟
2进年度审计安排与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提交相关议案至董事会审议,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内部治理水平、审计安排及其相关进展等情况,从法律的角度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听取广大投资者的建议,向公司核实投资者疑问。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及时参与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提升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19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和其他现场沟通的方式进行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面谈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不定期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用于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确保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上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和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按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
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4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左中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胡修彪先生、李恒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符合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
业水平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行权相关事宜,并注销了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同时,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上述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于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及披露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
5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
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标,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后,公司完成了股票非交易过户及设立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事宜。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表决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
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及重大事项的情况。同时,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与专业培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变化,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6独立董事(签字):
金振朝
2026年3月31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