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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5-07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决定对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回购价格为11.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11800000元人民币减少至211755000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2025年11月23日前),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17-6074701

5、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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