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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5-05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

5、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6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235000股的57.111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75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

33.971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5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0.925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881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23.140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2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

7.868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74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8.793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8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8%;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4%;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8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8%;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4%;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6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2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8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8%;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4%;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威威、邬颖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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