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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5年8月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

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5101-5115单元

51/FHeartland Office TowerNo.688Jinghan Avenue

Qiaokou DistrictWuhan China电话(Tel):+86-027-88706388邮编(Postcode):430030

www.tahota.com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目录

释义....................................................1

第一部分正文................................................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6

四、发行人的设立..............................................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6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7

八、发行人的业务..............................................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0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6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4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46

二十二、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46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46

第二部分结尾...............................................48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及签字盖章................................48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正本、副本份数 ...........................法律意见书

(四)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和远气体/公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司/股份公司

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指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指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人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指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

发行、本次发行、本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指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票之行为湖北聚势指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昌蓝天指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金猇和远指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和远销售指湖北和远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天赐指武汉市天赐气体有限公司赤壁和远指赤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浠水蓝天指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黄石和远指黄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十堰和远指十堰和远气体有限公司襄阳和远指襄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老河口和远指老河口和远气体有限公司荆州骅珑指荆州市骅珑气体有限公司荆门鸿程指荆门鸿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潜江和远指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伊犁和远指伊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潜江特气指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武汉长临指武汉长临能源有限公司潜江电子材料指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远运输指湖北和远气体运输有限公司和远新材料指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先进电子材料指和远先进电子材料(宜昌)有限公司和雅环境指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和远指乌海市和远气体有限公司致远检测指湖北致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猇亭分公司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猇亭分公司枝江分公司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远安分公司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晋威宜远指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思远基金指宜昌思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电子材料指和远(武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星远基金指宜昌市星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远气体指湖北兴远气体有限公司兴远芯指湖北兴远芯气体有限公司

4-1-1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湖北交投资本指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集团指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资本指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楚道商业保理指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楚道融资租赁指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长证绿色基金指宜昌产投长证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仕德创业指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交投佰仕德指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长阳鸿朗指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盐城晟玖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长阳鸿翔咨询管长阳鸿翔指

理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火炬科技投资有限公武汉火炬指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泰和泰指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工作报告》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二)》《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155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审计报告》 指 会师报字[2023]第 ZE10247 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214 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22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内部控制审计报 第 ZE10250 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指告》 报告 2023 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10216 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230 号)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湖北和远气《年度报告》指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4-1-2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司2023年年度报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指《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指性分析报告》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预案》指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指当时有效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适用意见》指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上市《审核关注要点》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A 股 指 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近三年及一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中国/境内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中国法律、法规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4-1-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作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等法律文件。

根据发行人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

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的主要变

化情况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对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现出具《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已披露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以《法律意见

4-1-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意见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有差异的,或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未披露

或未发表意见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说明外,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相关法律事项更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1-5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第一部分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批准与授权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仍然合法、有效,但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仍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设立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相关事项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4-1-6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

1杨涛境内自然人4361470020.65

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7559159.35

3杨峰境内自然人156525907.41

4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5047005.92

5钟格境内自然人99000004.69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基金、理财产品

687572524.15

红保险产品等

7杨勇发境内自然人68445973.24

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品

8限公司-乾图唐玄甲私募证券投58517672.77

等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基金、理财产品

948037202.27

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品

10限公司-乾图汉玄甲私募证券投34061121.61

等资基金

合计13109135362.0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

4-1-7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股本变动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经营范

围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

查期间持有的许可及资质证书及办理续期的情况如下:

(1)生产许可证书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

1药品监督管鄂202000222024.08.132025.09.09

许可证发行人理局

食品生产 宜昌市市场 SC20142050500

22022.01.262027.01.25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051药品生产湖北省药品

3赤壁和远鄂202000632020.10.302025.10.29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湖北省药品

4武汉江堤鄂202002492020.11.232025.11.22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

5荆门鸿程药品监督管鄂202001632024.06.202025.11.09

许可证理局

(鄂)WH 安许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6证[2023]延08522023.09.202026.09.19

许可证管理厅号金猇和远全国工业

湖北省市场 鄂 XK13-010-

7产品生产2020.01.202025.04.15

监督管理局00032许可证药品生产湖北省药品

8荆州骅珑鄂202002702024.07.022025.11.03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

(鄂)WH 安许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9老河口和远证字【2024】2024.09.242027.09.23

许可证管理厅延1065号

安全生产 (鄂)WH 安许湖北省应急

许可证证【2022】2024.07.262025.07.11管理厅(旧证)1117号

10潜江和远

安全生产 (鄂)WH 安许湖北省应急

许可证证【2025】延2025.07.082028.07.07管理厅(新证)1117号

4-1-8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安全生产 (鄂)WH 安许湖北省应急

许可证证〔2022〕延2022.04.182025.04.17管理厅(旧证)0812

11

安全生产 (鄂)WH 安许湖北应急管

许可证证【2025】延2025.04.092028.04.08浠水蓝天理厅(新证)0812号

食品生产 浠水县市场 SC20142112550

122024.05.202029.5.19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013药品生产湖北省药品

13鄂202001072020.10.122025.10.11

许可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 (新)WH 安许安全生产

14伊犁和远自治州应急证字(2024)-2024.01.152027.01.29

许可证

管理局 F-000001

(鄂)WH 安许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15证【2022】2024.05.142025.09.05

许可证管理厅

1127号

潜江特气全国工业

湖北省市场 (鄂)XK13-

16产品生产2024.07.122028.04.19

监督管理局010-00069许可证

(鄂)WH 安许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17和远新材料证【2024】2024.08.062027.08.05

许可证管理厅

1239号

(鄂)WH 安许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18猇亭分公司证[2023]延07512023.12.072026.12.06

许可证管理厅号

(鄂)WH 安许潜江电子材安全生产湖北省应急

19证【2025】2025.01.262028.01.25

料许可证管理厅

1276号

注:金猇和远因生产规划调整,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续期。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危险化学品经宜昌市应急管420500132022026.01.3

1发行人2023.02.01

营许可证理局3006701

鄂 B 安经字

危险化学品经黄石市西塞山2027.10.0

2黄石和远【2024】2024.10.09

营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8

200007

鄂 E 应急经危险化学品经

宜昌市应急管字2025.04.23和远销售营许可证(旧2022.04.29理局[2022]000678

证)

4-1-9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危险化学品经

宜昌市应急管420500132022028.01.2营许可证(新2025.01.26理局5006715

证)

危险化学品经武汉市蔡甸区420114132022025.11.0

4武汉江堤2022.11.10

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局2001349

危险化学品经荆门市东宝区420802132022026.07.0

5荆门鸿程2025.01.16

营许可证应急管理局3000115

危险化学品经赤壁市应急管421281132022027.08.1

6赤壁和远2024.08.13

营许可证理局4000072荆州经济技术

危险化学品经421001132022025.10.2

7荆州骅珑开发区应急服2024.06.12

营许可证2000294务中心

危险化学品经老河口市行政420682132022027.10.0

82024.10.09

营许可证审批局1000048湖北省危险化老河口和远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6.11.2

9室/应急管理部420623000322023.11.07

记证9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经宜昌市西陵区420502132022027.05.2

10宜昌蓝天2024.05.28

营许可证应急管理局4000017

危险化学品经十堰市应急管420300132022026.09.2

11十堰和远2023.09.25

营许可证理局3001414

鄂 A 安经换危险化学品经

武汉市蔡甸区字2025.05.2营许可证(旧2022.05.25行政审批局[2022]100014

证)

12武汉天赐9

危险化学品经

武汉市蔡甸区420114132022028.05.1营许可证(新2025.05.15行政审批局5000154

证)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7.10.0

13室/应急管理部421124000342024.10.08

记证9浠水蓝天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经浠水县应急管421125132022026.10.1

142023.10.12

营许可证理局3000041襄阳高新技术

危险化学品经420650132022026.08.3

15襄阳和远产业开发区管2024.10.23

营许可证4000380理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登2027.06.1

16伊犁和远品管理办公室/654024000122024.06.18

记证7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登湖北省危险化2027.03.1

17潜江特气429024000412024.03.01

记证学品登记办公7

4-1-10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经 鄂 A 安经字

武汉市江夏区2025.07.1营许可证(旧【2022】2022.07.19应急管理局8

证)110085

18武汉长临

危险化学品经

武汉市江夏区420115132022028.07.1营许可证(新2025.07.04应急管理局5000198

证)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6.06.2

19室/应急管理部420523000452023.06.28

记证7和远新材料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经宜昌高新区应420500132022028.01.2

202025.01.24

营许可证急管理局5010023危险化学品经

宜昌市应急管420500132022025.06.1营许可证(旧2023.11.03理局2006863先进电子材证)

21

料危险化学品经

宜昌市应急管420500132022028.05.2营许可证(新2025.05.29理局5010768

证)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7.10.2

22猇亭分公司室/应急管理部420524000802024.08.05

记证0化学品登记中心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7.03.1

23潜江和远室/应急管理部429024000412024.03.01

记证7化学品登记中心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7.01.0

24室/应急管理部429024000372024.01.03

记证2化学品登记中潜江电子材心料鄂潜危化经

危险化学品经潜江市应急管字2028.01.0

252025.01.26

营许可证理局[2025]000318

1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

危险化学品登2027.10.2

26金猇和远室/应急管理部420524000822024.08.20

记证0化学品登记中心

4-1-11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武汉东湖新技

鄂 A 安经字

武汉电子材危险化学品经术开发区政务2027.09.0

27[2024]140272024.09.05

料营许可证服务和大数据4

3

管理局

(3)充装许可证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移动式压力容 宜昌市市场 TS9242E14- 2029.01.3

1发行人2025.01.02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91

气瓶充装许可 黄石市市场 TS4211B56- 2029.03.1

2黄石和远2025.01.15

证监督管理局20297

气瓶充装许可 武汉市市场 TS4242A104- 2025.05.1证(旧证)监督管理局2025

2021.05.17

6

3武汉江堤

气瓶充装许可 武汉市市场 TS4211091- 2029.05.0证(新证)监督管理局2029

2025.05.17

3

气瓶充装许可 荆门市市场 TS4242H64- 2027.08.3

4荆门鸿程2023.08.21

证监督管理局20271

移动式压力容 宜昌市市场 TS942E03 - 2027.01.0

5金猇和远2022.12.30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73

气瓶充装许可 咸宁市市场 TS4211LG9- 2029.01.0

6赤壁和远2024.10.15

证监督管理局20295

气瓶充装许可 荆州市市场 TS424264- 2029.01.2

7荆州骅珑2025.01.21

证监督管理局20290

气瓶充装许可 襄阳市市场 TS42242FA1- 2026.06.1

82023.01.11

证监督管理局20266老河口和远 气瓶(移动式 襄阳市市场 TS9211F01- 2026.05.0

9压力容器)充2022.05.06

监督管理局20265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 潜江市市场 TS9242N03- 2026.04.1

10潜江和远2022.04.19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68

气瓶充装许可 十堰市市场 QP 鄂十 2025.12.1

11十堰和远2021.12.13

证 监督管理局 C0065-2025 2

气瓶充装许可 武汉市市场 TS4211090- 2029.03.2

12武汉天赐2025.03.28

证监督管理局20297

移动式压力容 黄冈市市场 TS942007- 2029.01.2

132025.01.16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93浠水蓝天气瓶充装许可

黄冈市市场 TS4242J88- 2026.02.2

14证(氧气)压2021.12.28

监督管理局20265缩气体

4-1-12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气瓶充装许可

黄冈市市场 TS4242JC3- 2026.10.1

15证(液氧)冷2022.10.13

监督管理局20262冻液化气体

移动式压力容 潜江市市场 TS9242N04- 2026.04.2

162024.06.17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67潜江特气

气瓶充装许可 潜江市市场 TS4242N11- 2026.06.0

172023.11.07

证监督管理局20261

移动式压力容 潜江市市场 TS9211N05- 2028.10.2

182024.10.30

潜江电子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89

材料 气瓶充装许可 潜江市市场 TS4211N73- 2028.06.1

192024.06.11

证监督管理局20280

移动式压力容 宜昌市市场 TS9242E12- 2028.07.0

202024.07.08

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87

和远新材 移动式压力容 宜昌市市场 TS942E08- 2027.10.1

212023.10.11

料器充装许可证监督管理局20270

气瓶充装许可 宜昌市市场 TS4242E04- 2028.10.2

222024.10.30

证监督管理局20289

猇亭分公 气瓶充装许可 宜昌市市场 TS4205062- 2025.11.0

232021.11.10

司证监督管理局20259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鄂交运管许道路运输经黄石市交通可危字

1黄石和远2023.07.062027.07.31

营许可证运输局4202039100

02号

鄂交运管许道路运输经武汉市交通

武汉江堤可危字22022.07.292026.07.31营许可证运输管理局4201059100

02

鄂交运管许道路运输经荆门市行政可危字

3荆门鸿程2022.07.272026.07.26

营许可证审批局4208029200

03号

鄂交运管许道路运输经十堰市交通可危字

4十堰和远2023.07.312027.07.27

营许可证运输局4203029200

04号

鄂交运管许长阳土家族道路运输经可宜昌字

5和远运输自治县交通2023.08.012027.07.31

营许可证4205281013运输局

35

(5)其他资质证书

4-1-1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4R0009

1批准通知书2024.02.072029.02.06

监督管理局99(液态)发行人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0R0039

2批准通知书2020.09.182025.09.17

监督管理局53(气体)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0R0039

3赤壁和远批准通知书2020.09.182025.09.17

监督管理局44(气体)药品再注册

批准通知书 湖北省药品 2020R0025

2020.08.112025.08.10(气体)监督管理局33(旧证)

4武汉江堤

药品再注册

批准通知书 湖北省药品 2025R0734

2025.08.042030.08.03(气体)监督管理局43(新证)国家食品药

5药品注册证品监督管理01198212003.12.22长期

局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1R0456

6荆门鸿程批准通知书2021.06.092026.06.08

监督管理局9(液态氧)特种设备检

湖北省市场 TS7442021

7验检测机构2021.07.032025.07.02

监督管理局-2025核准证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0R0043

8荆州骅珑批准通知书2020.09.272025.09.26

监督管理局72(气体)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4R0004

9批准通知书2024.01.122029.01.11

监督管理局25(气态)

浠水蓝天 药品再注册 湖北省药品 2024R0111

102024.09.092029.09.08

批准通知书监督管理局33

食品经营许 浠水县市场 JY2421125

112024.04.192028.10.11

可证监督管理局0006568黄石市西塞

食品经营许 JY3420203

12黄石和远山区市场监2021.09.092026.09.08

可证0108262督管理局十堰市茅箭

食品经营许 JY342C302

13十堰和远区市场监督2024.07.312029.07.30

可证0002802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 潜江市市场 JY3429005

142024.07.112029.07.10

可证监督管理局0167267潜江电子非药品类易

材料 制毒化学品 潜江市市场 3J42900545

152025.02.262028.02.25

经营备案证监督管理局083明

4-1-1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持证主体证件名称颁发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宜昌高新技

和远新材 食品经营许 术产业开发 JY3420550

162022.08.032027.08.02

料可证区市场监督0110892管理局宜昌市猇亭

猇亭分公 食品经营许 JY3420505

17区市场监督2022.05.202027.05.19

司可证0004335管理局特种设备检湖北省市场

18 验检测机构 TS7II42052 2025.04.01 2029.03.31

监督管理局核准证致远检测特种设备检

湖北省市场 TS7IV4204

19验检测机构2025.04.012029.03.31

监督管理局2-2029核准证

注:荆门鸿程因业务规划调整,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续期。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的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2025年4-6月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95.80%。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中不存在可能

4-1-15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内容。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且近三年连续盈利,不存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

2.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

况如下:

序号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持股

1宜昌思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宜昌市投资

65.57%

发行人持股

2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当阳市环保服务

30.00%

宜昌市星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行人持股

3宜昌市投资(有限合伙)50.00%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尚发行人持股

4湖北兴远芯气体有限公司武汉市

未开展业49.00%

务)

4-1-16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3.其他关联方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杨涛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2杨峰实际控制人之一;监事会主席

3杨勇发实际控制人之一

4冯杰实际控制人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5李吉鹏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王臣董事、副总经理

7孙飞董事

8陈明董事

9周宇董事

10张群朝独立董事

11卢以品独立董事

12王小宁独立董事

13彭明职工监事

14李诺副总经理

15刘学荣副总经理

16向松庭副总经理

17赵晓风财务总监

18江罗副总经理、首席专家

19宁弘扬前任董事(2021年7月-2024年7月)

20刘维芳前非职工代表监事(2012年7月-2024年7月)

21方强前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7月-2024年7月)

22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宜昌产投长证绿色产业基金

23长江资本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25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董事周宇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6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资本全资子公司

27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湖北交投资本全资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该

28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100%股权;杨勇发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

29公司原监事刘维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合伙)公司原董事宁弘扬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孙飞曾任该

30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

佰仕德汇智(海南)企业管公司原董事宁弘扬持股80%,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

31

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孙飞持股20%

湖北佰仕德私募基金管理有公司董事孙飞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财

32

限公司务负责人武汉佰仕德新能源股权投资

33公司董事孙飞任该企业财务负责人中心(有限合伙)

34苏州氢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孙飞任该公司董事

4-1-17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长江证券私募产业基金管理

35公司董事陈明任该公司董事(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产业基金(湖北)

36公司董事陈明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37公司董事陈明任该公司董事

司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

38公司董事陈明任该公司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39北京派特罗尔科技股份公司公司董事陈明任该公司董事

(2)2022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公司曾存在的关联方如下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向光明前独立董事(2017年10月-2023年10月)

2李国际前独立董事(2017年10月-2023年10月)

3袁有录前独立董事(2017年10月-2023年10月)

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已于2022年1

4李欣弈

月离任

5余恒原公司董事,已于2021年7月离任

6张波原公司董事,已于2021年7月离任

7滕春梅原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7月离任

8焦文艺原公司副总经理,已于2021年4月离任

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9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曾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023年10月非交易过户退出伙)长阳鸿翔咨询管理中心(有公司实控人杨涛妹妹、冯杰妻子杨艳琼控制的员工持股

10限合伙)平台,已于2023年8月对外转让,2024年5月注销武汉音缘汇文化传播有限公

11公司原董事宁弘扬持股30%的企业,2022年已注销

司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2公司主要股东杨涛曾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有限公司

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

13公司原董事张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有限公司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

14公司原董事张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5公司原董事张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

16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向光明曾任该公司财务总监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1-18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6月,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4-6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73.09

2.关联担保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4-6月,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新增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原因结束

杨涛、岳棚1000.002025年6月25日2026年6月22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5000.002025年6月24日2026年6月24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3000.002025年6月20日2026年6月20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5000.002025年6月12日2026年6月13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4000.002025年5月29日2026年5月28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5000.002025年4月29日2026年9月21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5000.002025年4月23日2028年4月23日否融资租赁

杨涛、岳棚1000.002025年4月22日2025年12月27日否银行借款

杨涛、岳棚400.002025年4月17日2025年10月17日否银行承兑汇票

杨涛、岳棚10000.002025年4月11日2028年4月11日否融资租赁

注:是否结束以补充核查期末即2025年6月30日进行判断。

3.其他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4-6月,发行人的其他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服务、转售水电、借款,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交易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4-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月晋威宜远为和雅环境提供污水处理

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627.26技术服务

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晋威宜远向和雅环境销售备品备件14.49

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雅环境向晋威宜远转售电、水等62.73

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费79.93

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利息117.26

(1)向晋威宜远采购服务、备品备件及转售水电

4-1-19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022年,发行人与威立雅(中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

的联合体取得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

理及中水回用装置 BOT 项目的经营权,负责建设、运营相关项目设施,按合同规定收取水处理费,并在期满后根据合同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同年11月,发行人与威立雅合资设立和雅环境(公司持股70%,是和远气体控股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合资设立晋威宜远(威立雅持股70%,是和远气体关联法人)负责后续运营。2024年,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5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装置 BOT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2025年4-6月,晋威宜远为和雅环境提供污水处理技术服务,产生关联交易金额627.26万元;晋威宜远向和雅环境销售污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即备品备件费用由和雅环境承担),产生关联交易金额14.49万元;发行人向晋威宜远转售其运营过程中所需使用的电、水等,产生关联交易金额62.73万元。

(2)向楚道商业保理借款

2024年10月31日,根据楚道商业保理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

司、和远新材料三方签署保理协议,由楚道商业保理在2024年11月7日向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亿元,取得其对和远新材料的应收工程款债权1亿元,和远新材料应在2年内分8期支付1亿元工程款及相应保理服务费。

该业务实质为发行人向楚道商业保理借款支付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

司的工程款,由此产生与关联方楚道商业保理的借款及利息的关联交易。2025年

4-6月,发行人向楚道商业保理支付保理服务费,由此产生关联交易金额79.93万元。

(3)向楚道融资租赁借款

2024年11月8日,根据楚道融资租赁与和远新材料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和远新材料将硅烷偶联剂生产装置等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形式向楚道融资租赁借款1.38亿元,期限36个月,由此产生与关联方楚道融资租赁的借款及利息的关联交易。2025年4-6月,发行人向楚道融资租赁偿还融资租赁借款利息,产生关联交易金额117.26万元。

4-1-20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4.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各关联方的款项余额为0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应付各关联方的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付账款湖北晋威宜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785.78-

长期应付款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7595.34-

长期应付款湖北楚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644.63-

5.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及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4-1-21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划分以及关

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前置审议,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其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细地规定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不仅明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同时还确立了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等原则。

对于在发行人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安排,履行必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

2.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已出具《关于避免和减少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1.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致力于各类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工业尾气回收循环利用,主要产品分为四大类:大宗气体、工业级化学品、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清洁能源,广泛服务于化工、钢铁、食品、家电、机械等基础行业以及半导体、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外,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杨涛63.33%、杨峰湖北聚势投资发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22.73%、杨勇发展有限公司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9.94%、冯杰4.00%

4-1-22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湖北聚势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专门为本次发行于2024年10月设立的公司,系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未开展实际经营。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控制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所属具体

业务领域、主要业务不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维护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障发行人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内容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内未发生变化。

3.根据发行人2024年10月18日的公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投资项目,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况。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控制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所属具体业务领域、主要业务不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承诺避免将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况。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中对规范关联交易行

4-1-2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为及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发行人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是有效的。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新设1家联营企业兴远芯、注销1家联营企业兴远气体,部分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1.新增对外投资

公司名称湖北兴远芯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20100MAEJAJRJ3D

码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住所(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5层611法定代表人贺兆波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经营范围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25年4月27日经营期限2025年4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和远气体490049049.00湖北兴福电子材

510051051.00

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00001000100.00

2.减少对外投资

兴远气体于2025年4月15日注销,未开展实际经营,股东和远气体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实缴出资。

3.对外投资基本信息更新

4-1-2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变更前(截至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后(截至2025.06.30)

2025.03.31)

浠水蓝天法定代表人姚细俊闵庆庆

(二)不动产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不动产,在补充核查期间新增1项已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序取得方面积权利人转让人证号土地坐落用途号式(㎡)

蒙(2024))乌达区不动产权内蒙古兴发第0041478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工业工业

1乌海和远科技有限公号、蒙园区运煤通道以东、和转让14587.58

用地

司(2025)乌达硕特路以北区不动产证明

第0002531号就上表中的土地,2024年6月28日,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兴发”)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03042024B000171/合同编号:wdg2024012 标),约定内蒙古兴发取得了宗地编号为 2024GB-20-01、宗地总面积为 564131 ㎡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交付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69239.30万元,支付全部出让价款、领取土地使用证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条件的,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2024年11月28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作出《关于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硅项目宗地分割、转让的意见》,根据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分割和转让等有关事宜》(〔2024〕164号)会议纪要,同意该宗地分割为两宗,宗地一仍为内蒙古兴发工业硅项目用地,面积549526.44平方米,宗地二转让给乌海和远,面积14587.58平方米,用于内蒙古兴发园区氮气、仪表空气供应项目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建设。2024年12月12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核发蒙(2024)乌达区不动产权第0041477、00414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内蒙古兴发,面积分别为549526.44㎡、14587.58㎡,

4-1-25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使用年期分别为2024年6月28日至207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0日至

2074年7月30日。至此,该宗地块已完成土地分宗。

2025年4月10日,内蒙古兴发与乌海和远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因内蒙古兴发尚未完成该地块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特签订框架合同,双方约定转让土地面积14587.58㎡,转让价款2450713.44元,待正式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乌海和远将按期支付转让款,双方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2025年4月15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向乌海和远颁发蒙

(2025)乌达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531号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内蒙

古兴发已出具说明,对该地块开发投资总额已达2.4亿元,预计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投资比例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满足土地可转让的合同约定条件,变更不动产权证书至乌海和远名下预计不存在障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乌海和远办理上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四)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在补充核查期间有1项续展注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权注册利序号商标持有人商标图案类号申请日期商标专用权期限号限制

751311993.12.02025.06.21-

1荆门鸿程1无

292035.06.20

2.授权专利

4-1-26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的授权专利在补充核查期间新增4项、终止2项。

4项新增的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有效取得权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类型期方式限制

ZL20221 一种制备半导体

20原始

1和远气体0167909.发明用超纯氨的装置2022.02.23无

年取得

0及工艺

ZL20242 高纯氨生产中热实用10原始

2和远气体1431062.泵精馏用板式蒸2024.06.21无

新型年取得

3发器的密封组件

ZL20242 一种用于空分系实用10原始

3和远气体1687221.统的预冷循环冷2024.07.16无

新型年取得

6却水系统

ZL20242实用一种标准气体的10原始

4和远气体1686411.2024.07.16无

新型混匀装置年取得

6

2项终止的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专利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终止日期号类型

老河口和 ZL20232255 实用 一种氮气提纯预处

12022.08.172024.09.20

远9178.7新型理装置一种应用于工业的

老河口和 ZL20232267 实用

2合成氨尾气回收利2023.10.072024.10.07

远4607.5新型用装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两项专利分别涉及氮气提纯技术领域和合成氨废气回收技术领域。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已研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实现技术迭代并申请专利,且根据发行人整体战略布局及资源统筹,在老河口和远不会规划该专利成果对应的业务布局,故决定放弃此两项专利,不再缴纳年费,并放弃恢复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3日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通知上述专利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

10月7日终止。截至2025年6月30日,老河口和远名下仍拥有11件有效授权专利,故该2项专利权终止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著作权

4-1-27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备案登记的著作权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4.网络域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的网站域名,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净值分别为135986.58万元、14367.84万元,85188.20万元,生产经营设备净值合计151206.31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车管所查册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名下登记车辆在补充核查期间新增4辆、减少3辆。

新增4辆情况如下:

车辆类权利序号权利人车牌号车辆品牌规格型号登记日期型限制

轻型厢 EQ5048XXY3CD 2025.05.1

1 和远运输 鄂 EA6Z29 东风牌 无

式货车 FAC 4

中型栏 XDV5121TQPCA 2025.05.2

2 荆门鸿程 鄂 H03R33 襄鑫鼎牌 无

板货车69

潜江电子普通摩2025.04.2

3 鄂 NH3397 隆鑫牌 LX2200DZH-2 无

材料托车1

远安分公小型面2025.04.1

4 鄂 ES5V21 五菱牌 LZW6410BQV6 无

司包车5

减少3辆情况如下:

车辆注销序号权利人车辆类型车牌号规格型号注销日期品牌原因重型半挂

1 和远运输 鄂 E68515 豪沃牌 ZZ4257N3847E1LB 2025.05.23 报废

牵引车重型半挂

2 和远运输 鄂 E68536 豪沃牌 ZZ4257N3847E1LB 2025.05.23 报废

牵引车中型普通

3 荆门鸿程 鄂 H0B781 江淮牌 HFC1120P81K2D1 2025.06.05 报废

货车

4-1-28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六)财产受限情况

1.股权出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股权出质及发行人自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2.不动产与在建工程抵押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查册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动产与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3.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与融资租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已办理的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与融资租赁在补充核查期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部分详述。

4.不动产出租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动产对外出租情况,在补充核查期间无重大变化。

(七)主要租赁物业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物业情况,在补充核查期间,减少2处、新增1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租赁面租赁物租赁物租赁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积变化情况类型性质用途

(㎡)

宜昌市伍家岗区桔香员工2025.04.04

和远气体李珊129.35房屋住宅

花园10-4-903号宿舍到期终止宜昌市城市建

猇亭分公宜昌猇亭区桐岭路员工2025.03.31

设投资1504.00房屋/司199号桐岭公社小区宿舍到期终止开发有限公司

4-1-29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宜昌市城市建新承租宜昌猇亭区桐岭路员工

和远运输设投资512.00房屋/2025.04.01-

199号桐岭公社小区宿舍

开发有2026.03.31限公司

注:《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七:《和远气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主要租赁物业情况一览表》在补充核查期间有3处租赁物业续签。第7项金猇和远与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为生产经营所租赁的5333.33㎡土地已续签合同,租赁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11项十堰和远与张凡为员工宿

舍所租赁的69㎡房屋已续签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

31日;第16项伊犁和远与新源县鼎胜军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办公所租赁的

148㎡房屋已续签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新增如下:

4-1-30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签约方客户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宜都市尧逸化工商2025.01.01-

1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贸有限公司2025.12.31

荆门市佳顺贸易有2025.01.01-

2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限公司2025.12.31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2025.01.01-

3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12.30

公安县众兴化工物2025.01.01-

4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资有限公司2025.12.31

云南恒润经贸有限2025.01.01-

5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公司2025.12.31

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工业品买卖合同高纯氢气、高2025.04.11-

6宜昌蓝天公司(分析气体补充)纯氦气等2026.04.10

湖北大峪口化工有2025.03.31-

7潜江特气液氨年度买卖合同液氨

限责任公司2026.03.29

湖北省丰楚化工有2025.06.01-

8潜江特气液氨销售合同液氨

限公司2025.07.30

宜都兴发化工有限2025.04.22-

9潜江特气液氨购销合同液氨

公司2025.12.31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2025.03.20-

10和远销售买卖合同液氨、液氧

公司2025.09.19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第1、6、7、12、

13、20项销售合同在补充核查期间已经履行完毕。

2.采购合同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新增如下:

序号签约方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2025.01.01

1供电合同转售电力-

湖北兴瑞硅材料2025.12.31金猇和远

有限公司2025.01.01工业水供用合

2工业用水-

2025.12.31

2025.05.07

湖北三宁化工股工业氧、高纯氮、

3和远气体产品销售合同-

份有限公司氩

2026.05.06

2022.01.01

4宜昌蓝天供销合同二氧化碳、氩气等-

2026.12.31

宜昌宏业气体有2025.03.01

5和远销售限公司供销合同高纯氦、高纯氮等-

2026.02.28

和远新材2024.07.26

6购销合同高纯氮、纯氮等

料-

4-1-31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号签约方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

2029.07.25

2025.04.01

和远新材瓶装气体供气

7高纯氦-

料合同

2030.03.31

和远气2025.03.26郑州三德物资有液体采购合同

8体、液氧、液氮-

限公司书

和远销售2025.12.31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第13项采购合同在补充核查期间已经履行完毕;《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披露的第2项采购合同,和远新材料与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原期限届满日2025年5月14日已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3.借款合同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授信合同新增如下:

序借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授信合同贷款人借款期限担保方式

号人编号(万元)编号中国光大银

武光宜昌杨涛、岳棚提武光宜昌

行股份有限2025.05.29-

1 GSJK2025 4000 供最高额保证 GSSX202

公司宜昌分2026.05.28

0040担保50040

汉口银行股 HT202506

2025.06.20-杨涛提供连带

2份有限公司120000003000-

2026.06.20责任保证担保

宜昌分行16和远杨涛提供最高

气体中国银行股2025年峡额保证担保,

2025.06.13-

3份有限公司中银借字5000岳棚同意以夫-

2026.06.13

三峡分行51号妻共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进出口 HETO213 杨涛、岳棚提

000014202025.04.29-

4银行湖北省5000供连带责任保-

250300002026.09.21

分行0028证担保鄂银宜昌

湖北银行股和远气体、杨

C2025 借 (猇亭)

和远份有限公司2025.04.22-涛、岳棚提供

5200504211000

销售宜昌猇亭支2025.12.27授最高额保证担

000120230615

行保

01

中国银行股2025年黄和远气体承担

浠水2025.04.01-

6份有限公司冈中银借1000差额补足还款-

蓝天2028.04.01黄冈分行字174号责任

4-1-32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序借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授信合同贷款人借款期限担保方式

号人编号(万元)编号

2025.06.16-

7汉口银行股1000

HT202506 2026.06.16 和远气体提供潜江份有限公司

05000000最高额保证担-

特气潜江泰丰支

112025.06.26-保

8行1000

2026.06.16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第12、13、26项借款合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已披露的第1项借款合同在补充核查期间已经履行完毕。

4.保理合同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理合同新增如下:

保理银融资金额序号融资人合同编号融资利率融资到期日行(万元)

1 潜江特气 A502YC25070 1000 3.00% 2026.06.24

2交通银

老河口和

A502YC25071 1000 3.00% 2026.06.24行股份远

3 有限公 和远运输 A502YC25072 1000 3.00% 2026.06.24

司宜昌

4 分行 和远销售 A502YC25073 1000 3.00% 2026.06.24

5 浠水蓝天 A502YC25074 1000 3.00% 2026.06.24

注1:2025年6月25日,和远气体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订编号为 KYFMFBLEDSX2025015 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杨涛、岳棚签署了保 KYFMFBLEDSX2025015-1、2《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保理合同在补充核查期间已经履行完毕。

5.融资租赁合同

4-1-3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新增如下:

融资租租金总序出租承租金额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租赁物赁额担保方式号方方(万期(元)

元)国租

自洁式过和远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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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施工合同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签署的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在补充核查期间无新增。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

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相关情况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

4-1-3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168383.42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9311061.76元。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1.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元)押金及其他保证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重庆招标中心2607603.09金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一般企业往来款2074050.91押金及其他保证

竹根滩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2017775.00金押金及其他保证

宜昌国诚涂镀板有限公司1005000.00金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企业往来款943396.23

合计8647825.23

2.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元)

库存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其他37396600.00

印度 AP 押金及保证金 402550.40

武汉俊鸿财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400000.00

宜昌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往来款350000.00

重庆瑞信气体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75000.00

合计38824150.4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4-1-35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增资扩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过增资扩股行为。

(三)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已进行的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四)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没有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其他资产收购的安排或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在补充核查期间未进行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经核查,发行人于2025年4月24日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增设生产部,由生产运行总监分管。

4-1-36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财务总监分管项目中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的组织架构调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2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4-1-37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13%、9%、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6%、5%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详见下表

2025年4-6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4-6月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5.00%

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20.00%

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15.00%

湖北和远气体销售有限公司25.00%

武汉市天赐气体有限公司20.00%

武汉市江堤气体有限公司20.00%

赤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00%

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15.00%

黄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00%

荆州市骅珑气体有限公司20.00%

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25.00%

荆门鸿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0%

十堰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00%

襄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00%

老河口和远气体有限公司15.00%

伊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15.00%

4-1-38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项目2025年4-6月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15.00%

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5.00%

武汉长临能源有限公司20.00%

湖北和远气体运输有限公司25.00%

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

和远先进电子材料(宜昌)有限公司20.00%

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00%

乌海市和远气体有限公司20.00%

湖北致远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00%和远(武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00%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税收优惠

(1)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自2021年9月起,子公司伊犁和远委托加工氩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缴纳的增值税享受退税率为70%的即征即退政策。

(2)根据2023年9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猇和远、浠水蓝天享受该增值税税收优惠。

(3)根据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

4-1-39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2023年1月起,母公司和远气体及部分子公司享受该增值税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2024年11月2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2002082),和远气体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23年10月16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2000584),子公司浠水蓝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2024 年、

2025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23年10月16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2000293),子公司金猇和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2024 年、

2025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24年11月2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2000409),子公司潜江特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24年11月2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2000731),

4-1-40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子公司和远新材料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2024年11月2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2002254),子公司老河口和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子公司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1-41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报告期内,子公司伊犁和远符合相关条件,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财政补助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于2025年1-6月取得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2314.12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合计2314.12

2025年1-6月,计入发行人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产业扶持资金2000.00

科技创新奖励100.00

2024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75.75

增值税即征即退22.94

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补贴

22.25

(第2批)

2024年度潜江市科技创新“以奖代补”

20.00

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7.14

产业发展资金13.74

2022年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计划10.00

2024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

4-1-42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2024年度科技双创奖励10.00

2024年财源建设突出贡献企业奖5.00

产学研合作经费补贴4.00

2024年就业突出贡献企业奖2.00

稳岗补贴0.80

2022年规上服务业培训补贴0.50

合计2314.12

(四)发行人纳税情况

根据税务主管部门针对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享受的税

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较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较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

4-1-4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规定的情况

根据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等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较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相较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在补充核查期间均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分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没有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涉案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4-1-4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一起标的金额为1230064.66元的未决诉讼案件。

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额案号原告被告原告诉讼请求进展

(元)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3年11案件已在武

月至2024年1月三个结算周期内汉市青山区

(2025)鄂广钢气体和远实际采购量与约定最低采购量的人民法院一

0107民初(武汉)1230064.66

气体差额结算款;审开庭,尚在

5909号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一审审理程用。序中。

根据发行人说明,该案件系广钢气体(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武汉”)与发行人因氢气采购保底量结算条款约定执行情况产生分歧,双方未就保底量结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广钢武汉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25年7月18日一审开庭,发行人已提交湖北省气体行业协会关于“保底量条款的行业适用惯例”说明,主张保底量结算条款的不合理性,并积极提出了矛盾化解方案。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程序中。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分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

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约为

0.07%。因此,该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及分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也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1-45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四)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杨涛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杨涛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

本所律师参与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编制及讨论,并对其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了核验。经审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引用适当,不会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本所律师依据《审核关注要点》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在补充核查期间对本次发行开展专项核查。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披露的一起新增诉讼案件外,《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所述事实情况无变化,本次发行符合《审核关注要点》的相关要求。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申请向特定

4-1-46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4-1-47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第二部分结尾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及签字盖章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彭绍华律师、左可波律师、赵佩律师。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下接签章页)

4-1-48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署页)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

师:

(盖章)彭绍华经办律

师:

左可波经办律

师:

赵佩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

刘玉琼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

程守太年月日

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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