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
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名原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注销股数(股)
1 陈 芳 3500
2 廖朝娟 3500
合计 / 7000
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