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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和远气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的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主管负责。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入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或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

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部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

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应在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与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容,公司应当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

认。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公司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采

取必要措施,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对于可能知悉公司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对于可能知悉公司未公开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可能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咨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湖北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

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任职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

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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