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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科安达 --%

证券代码:002972证券简称:科安达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7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

心 C座 15 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丰明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4573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72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501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501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501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2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2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2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1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6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3%;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1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23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9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9%;

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9%;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公司关联股东郭丰明、张帆、郭泽珊、郑捷曾、王涛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1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

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表决结果: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1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

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8%;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2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2%;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表决结果:通过(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1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

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4%;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9%;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冬、魏可心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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