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倍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3
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指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郭倍华、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刘少云、韩丹致行动人)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安义珑欣指
名: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告书》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郭倍华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安本次权益变动指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
60.95%减少至60%,持股比例下降触及5%整数
倍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名称郭倍华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58********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少云
出资额1370.43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45533021U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25.0627%343.4677
韩丹21.8530%299.4816
陈立叶10.3964%142.4755
刘少云6.4240%88.0365
汪昕5.1982%71.2378
黄金玲5.1982%71.2378
周丹华1.9493%26.7142
陈春霞1.9493%26.7142
2韩霜铭1.5569%21.3366
仇邵成1.2995%17.8094
麦春燕1.2995%17.8094
谭永基1.2995%17.8094
陈学群1.2995%17.8094
肖五祥1.2995%17.8094
刘丹1.2995%17.8094
黄杰1.1031%15.1168
向汝雄1.1031%15.1168
谭强1.1031%15.1168
赖寿华1.1031%15.1168
谢文军1.1031%15.1168
其他7.0995%97.2940
合计:100%1370.4363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居留权刘少云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广州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的基本情况
名称刘少云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77********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韩丹的基本情况
名称韩丹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021982********
3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郭倍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安义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义珑欣虽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60.95%。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9745074股减少至10664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85%减少至26.10%,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171047股减少至1737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45%减少至4.2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总股本的60.95%,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
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姓名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万股)股数(万股)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10974.507426.8510664.517426.10
其中:无限售条
郭倍华2102.38445.141792.39444.39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8872.123021.718872.123021.71
持有股份11815.910128.9111815.910128.91
其中:无限售条
刘少云11815.910128.9111815.910128.91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302.18900.74302.18900.74
韩丹其中:无限售条
75.54730.1875.54730.18
件股份
6有限售条件股份226.64170.55226.64170.55
持有股份1817.10474.451737.33474.25
其中:无限售条
安义珑欣1817.10474.451737.33474.25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4909.711260.9524519.951260.00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15810.946538.6915421.186537.74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9098.764722.269098.764722.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106645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其中492400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郭倍华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义珑欣不存在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韩丹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除在上市公司任职外,均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
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7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人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680000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0.66%,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减持买卖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期间
方式类别(元/股)(股)
大宗2026年2月2日卖出12.76890000郭倍华
交易2026年7月16日卖出9.41790000
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城
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侨银城市管理股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份有限公司路9号股票简称侨银股份股票代码002973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郭倍华一通讯地址路9号安义珑欣企业管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理合伙企业(有二注册地产业园内限合伙)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
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9745
07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85%,安义珑欣持有18171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8.91%;韩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097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5%。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
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106645
1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0%,安义珑欣持有173733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云持有公司股份1181591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91%;韩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丹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信息数量及变动比例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0%。
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99512股,持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持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下降0.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3(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4(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5(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韩丹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