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越”)。调剂后,莆田侨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2877.72万元调减为877.72万元,南昌侨越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担保调剂方截至目前实际调剂前可用调剂调剂后可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界限向担保余额担保额度额度担保额度
莆田侨环调出方4122.282877.722000877.7270%以上
南昌侨越调入方002000200070%以上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南昌侨越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因莆田侨环与南昌侨越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昌侨越、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新”)的实际担保余额均为0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5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1475.77万元。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新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昌侨越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元;对南昌侨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78475.77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1.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52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周毅
4.成立日期:1994年9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962162297E
6.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及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及其他的金融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中国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中国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1.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江边开发区17号商业办公楼第1-2层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江珲珲
4.成立日期:1987年7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37664XM
6.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货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
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事代客外汇买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7.关联关系:建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8.经查询,建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2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 1368 号 C 栋科研测试大楼
A单元 708、709、710 号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BRCEQY9R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南昌侨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侨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已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804.243639.32
负债总额4319.872773.57
净资产484.37865.75
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已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364.052439.00利润总额605.02446.20
净利润653.56381.38
南昌侨越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文化大道777号五楼512室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C80TDD43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侨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侨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已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85.316061.97
负债总额3219.773156.28
净资产1865.542905.69
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已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091.686088.04利润总额1253.721186.07
净利润1313.751040.15
南昌侨新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南昌侨越-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南昌侨越-建设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借款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4)担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南昌侨新-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南昌侨越、南昌侨新均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9442.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89%,其中对合并
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南昌侨越)
2.《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越)
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南昌侨越)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越)
5.《授信额度协议》(南昌侨新)
6.《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新)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