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认为司农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信息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
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2025年度,司农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2025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
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年。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4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
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覃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司农所制定了明确的技术咨询与意见分歧处理的执业规程。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司农所质控与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司农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处理的执业规程。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质控与技术部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的,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会同该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研究处理;如仍未解决,由质控与技术部合伙人负责提交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组才能出具报告。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司农所制定了《项目复核制度》,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复核工作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复核工作围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重点内容展开,确保审计工作记录真实、完整,财务报表合规且公允反映,审计结论恰当并具备充分、适当的证据基础。
项目质量复核人由质量控制委员会委派,通过阅读并了解与项目组独立性、重大判断相关的信息,复核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审计报告,与项目组讨论重大事项(及判断),选取部分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评价项目组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技术复核由质控与技术部执行,同时在不损害其独立性的前提下,提供业务咨询与问题解答。
4、项目质量检查
司农所制定了《质量监控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由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质量监控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具有相关性和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
司农所每年定期选取若干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质量考评,在质控与技术部负责人的领导下,从各业务部门、分所(若有)抽取审计项目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每三年作为一个考评周期,每周期要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中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司农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司农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司农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司农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独立性操作规程、业务委派、业务承接与保持、信息与沟通、质
量控制和质量监控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司农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司农所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司农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2025年的审计过程中,司农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为公司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事项、银行流水核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司农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司农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司农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司农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未经审计)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及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司农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论
公司认为司农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