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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5证券简称:博杰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的通知,鉴于其三人于2023年2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于2026年2月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3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兆春

乙方:付林

丙方:成君

以下视情况“一方”是指甲方、乙方、丙方的一方,“各方”是指甲方、乙方、丙方的合称。

1.一致行动内容

1.1本协议各方确认,在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及公司历次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中,均保持了一致,实质已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现为进一步明示确认本协议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本协议各方确认: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1)本协议各

方作为公司董事或其推荐的董事应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向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时充分保持一致;

(2)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应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时充分保持一致。本协议所述

之提案权、提名权或表决权的具体行使既包括本协议各方因直接持股直接进行提

案、提名或表决,亦包括本协议各方因间接持股通过其控制的主体进行提案或表决。

1.3各方同意,在公司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

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若各方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按过半数的一致行动人的一致意见向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及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1.4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

东会或董事会提出未与本协议其他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本协议各方保

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本协议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它方代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若本协议各方无法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的,应委托其他一致行动人进行投票表决。

1.6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时,应共

同委托股东会、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对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任何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会、董事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还给该各方,要求各方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本协议各方应重新按照本协议1.3条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1.7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行使表决权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的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

1.8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各方各自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

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

1.9本协议各方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

2.陈述与保证为本协议之目的,各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2.1其均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其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2.2若一方将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或继承给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时,前述受让人或继承人必须同时承继《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签署承继协议约定有关的书面文件,若该受让方或承继方不认可协议或不同意签署书面承诺认可协议,可视为受让人或继承人放弃其受让权或继承权。

2.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

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其将不因签订及/或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2.4各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相应股份。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与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费用等)由各方承担。若本协议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其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瑕疵,导致本协议其它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使本协议其它方遭受任何声誉损失的,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

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3.有效期

3.1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2月7日至2029年2月7日。有效期满后,经各

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前述有效期。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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