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经全体委员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52名激励对象的90908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而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有113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有39名激励对象可实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90%,剩余10%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
21668股(调整后)。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调整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