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证券简称:瑞玛精密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202647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36395.1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0084.0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
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自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39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自筹资金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投入金额[注]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
43914.0035914.006388.176388.17
项目
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3053.0018255.652009.932009.93
补充流动资金9033.008239.36--
合计76000.0062409.018398.108398.10
注: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指在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筹资金款项。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律师费34.9134.91
2审计及验资费57.8357.83
3其他发行费用4.524.52
合计97.2697.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0526号)审核,截至2025年
11月28日,公司自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金额为8495.36万
2元。
3、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052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
3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玛精密截至
2025年11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4、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0526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