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95.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龚菊明、王明娣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