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明娣主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4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