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ST天箭 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和茂街333号公司8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继勇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138人,代表股份72569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14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7130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2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4人,代表股份
135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5%。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涛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何健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3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11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80%;反对11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反对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99%;反对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5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8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79%;反对8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0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14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47%;反对14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7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40%;反对16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46%;
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0%;反对16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4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7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2%;反对8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05%;反对8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